1.招标条件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受招标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热电装置与煤储运装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热电装置与煤储运装置设计(招标编号:0866-18B3SXQY157)。
2.2项目概况:陕煤榆林化学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拟建于陕西榆林榆神工业园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采用产自陕北区域榆林地区小保当1、2号煤矿和曹家滩煤矿的煤,及当地丰富的煤炭及粉焦资源为原料,采用国内先进的气化技术制取粗合成气,粗合成气再经变换和净化后,深冷分离H
2/CO之后将合格CO、H
2产品送往DMO装置和乙二醇装置,最终产品为乙二醇。气化装置和乙二醇装置所需的氧气由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空分装置供给。项目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包括:煤储运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包括变换、甲醇洗、硫回收、冰机)、H
2/CO分离装置(深冷分离、H
2变压吸附、PSA循环气压缩)、草酸二甲酯(DMO)装置、乙二醇装置、热电装置、空分装置、公用装置(包括全厂外管及公用系统、火炬、循环水站等) ,项目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原料煤用量为2.835×10
6吨,燃料煤用量为2.639×10
6吨。
2.3项目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化学工业园。
2.4建设规模:煤储运量550万吨/年;
5*670t/h、9.81MPa,540℃锅炉。
2.5设计期限:基础设计期限为150天内,详细设计期限为270天内。
2.6招标范围: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热电装置与煤储运装置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及其相关技术服务支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自2010年起承担过化工行业220t/h以上规模煤粉锅炉及25MW以上规模热电站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设计业绩3项及以上,以合同为准;
3.4项目经理要求: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提供近6个月在本公司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不接受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5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西安市。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