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标排放原则:
排放标准包括以浓度控制为基础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标准有时空限制,锅炉或生产装置安装建立的时间不同,排放标准不同,所在的功能区不同,排放标准的要求也不同。当
除尘器排放口在车间时,排放浓度应不高于车间容许浓度。
二、无二次污染原则:
除尘过程并不能消除颗粒污染物,只是把废气中的污染物转移为固体废物(如干法除尘)和水污染物(如湿法除尘造成的水污染),所以,在选择除尘器时必须同事考虑捕集粉尘的处理问题。有些工厂工艺本身设有泥浆废水处理系统,或采用水力输灰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湿法除尘,把除尘系统的泥浆和废水归入工艺系统。
三、经济性原则:
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境标准的前提下,要考虑到经济因素,即选择环境效果相同而费用最低的除尘器。
在选择除尘器时还必须考虑设备的位置、可利用的空间、环境因素等,设备的一次投资(设备、安装和工程等)以及操作和维护费用等经济因素也可以考虑。此外,还要考虑到设备操作简单,便于维护、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
含尘气体的性质,随工况条件的变化会有所不同,这对除尘器的性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负荷适应性良好的除尘器,当处理风量或含尘浓度在较大范围内波动时应仍能保持稳定的除尘效率,合适的压力损失和足够高的运转率。
另一方面,收尘器安装处所处的环境条件,对除尘器性能有所改善还是恶化也难以预料。因此,在确定除尘器的能力时应留有一定的富余量,以预留以后可能增设除尘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