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的、矿产自给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找矿技术和矿产开发技术的提高以及能源需求量大幅增加,矿山开发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矿产的开采、矿山的开发加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同时,也使得被开采的矿山及其周边留下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甚至是灾难。
正是基于以上情况,中国人开始着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系统包括开挖、压占、坍塌、水土流失、尾矿砂库等,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的位移,是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而矿山生态修复即矿山领域的生态修复。可以说,它是缓解土壤流失、荒漠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截至2014年底,全国矿山复绿工程已经完成全国总量的11%,正在完成占全国总量的14.08%,未复绿的占74.94%。有分析认为,尽管正在逐步推进,但“十三五”期间,矿山生态修复仍任重道远。
中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开始较早,大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在修复生态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才开始起步,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科研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同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近年来,各地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这被认为是一代中国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我救赎”。
截至201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资金901.8亿元,已治理恢复毁损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为26.7%,治理矿山3310座,总面积10.3万公顷;截止到2015年,全国共投入治理资金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国土资源部部长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
如今,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应缴保证金矿山数量99006个,已缴85893个,占应缴总数的86.76%;应缴总额1598.69亿元(含山西省保证金380亿元),已缴867.74亿元,占应缴总额40.02%。
根本之道仍在于制度建立
不过,尽管投入巨大,治理力度不小,但矿山修复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收到成效。有上千年历史的湖北大冶铁矿就用了20余年,才逐步完成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航遥中心的调查结果则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废弃矿山面积为仍需治理矿山面积的9.5倍,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有待加强。从这些公开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矿山生态修复形势依然严峻。
对中国的矿山生态修复而言,建立完善的土地开垦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成熟的管理制度,将不仅有利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推进,还有利于防止矿山开采陷入生态破坏的“怪圈”。在此过程中,一些国际经验亦值得借鉴。
与中国类似,美国也曾走过矿山生态修复的道路。在治理方面,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于1939年颁布了第一部《复垦法案》。后来,美国其他一些州政府也纷纷效仿。到1975年,美国有38个州制定了本州的土地复垦法规。此外,美国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山复垦的管理、开采许可证制度、分类复垦制度、复垦基金和保证金等制度,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使得开采过程中以及此后的生态环境重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同样,作为矿业大国,加拿大对矿山土地复垦十分重视,同时也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贯穿于矿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各省政府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通常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交矿山复垦计划,包括矿山闭坑阶段将要采取的恢复治理措施和步骤。加拿大将矿山环境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是采矿许可证的必备部分,在矿山投产前必须提出矿山环保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全面掌握废弃矿山的情况,加拿大部分省份实行了建立废弃矿山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该系统收集了所属区域所有的废弃矿山的有关情况,包括每个废弃矿山的遗址地理信息、废弃矿山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描述、推荐治理恢复方案的可能成本、需要治理程度的排序等。